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和審計署上月底聯合發文,決定從8月至10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此次專項治理的範圍為各省、mSATA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重點是納入預算管理或有財政撥款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8月11日《京華時報》)
  自1989年國務院關於清理檢查“小金庫”的通知下發以來,共進行了三次較大規模的清查活動,清查的範圍越來越廣、查出違規金額越來越多,這都表明瞭中央懲治腐敗,建設廉潔政府的決心。儘管如此,在現實當中的“小金庫”仍舊是屢禁外接式硬碟不止,部分企業及單位違反國家規定,以截留侵占收入、虛列支出、變相套取等種種形式獲取大量資金,轉移到單位法定賬簿外私存私放,且花樣日益翻新,給“小金庫”的治理工作增添了很大的困難。
  “小金庫”的存在,危害是十分嚴重的,它不僅干擾了正常的財政管理秩序,造成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還嚴重破壞著黨員幹部形象和社會固態硬碟風氣,是必須要遏制的,這也是中央歷來高度重視這一問題的原因所在。可是根據以往的治理經驗來看,“小金庫”的治理雖然頗有成績,但本質上仍舊具有階段性和突擊性,對公共財政監管常態化制度的缺失,總給人一種“一陣風”的感覺,此次中央官員“小金庫”的專項治理工作亦不例外。
  其實,造成不少單位和企業“小金庫”盛外接式硬碟行的原因,仍在於權力部門化、部門利益化。一方面,掌握權力的部門為了自身利益,徇私舞弊,搞權錢交易,再加上部門領導思想不端正,違規收費亂象不止,簡直是想怎麼收就怎麼收,“小金庫”既沒有管理規定又沒有審批程序,支出十分隨意。
  另一方面,由於現行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不完善,財務人員的記憶體任免、獎懲都由單位領導說了算,即便是發現了違規問題也不敢抵制,財務管理不嚴、財務監督薄弱致使監督形同虛設,經濟秩序的混亂和管理上的漏洞,客觀上助推了“小金庫”的滋長。
  基於此,要建立杜絕“小金庫”存在的常態化機制,必須要完善權力配置的制衡機制和監督機制。一者,要嚴格界定權力的職能和作用範圍,防止領導人員和有關部門越權行為的發生,避免權力自肥現象的出現,使政府的行為嚴格恪守法律要求和行政倫理,管住權力部門化、部門利益化的手,斬斷“小金庫”的資金來源。
  二者,必須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和財務監督制度,嚴格落實中央的“收支兩條線”管理,實施陽光政策,進一步增強單位財政管理和資金收支的透明度,接受公眾監督。另外,還需要改革現行的會計人員行政管理體制,對財會人員的任免、獎懲、考核,一律由上級機關和管理部門負責,實現會計人員“持證上崗”、“雙重管理”和“雙規考核”,從而讓起到監督職責的制度切實發揮到監督作用。
  期待此次的“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能夠在制度層面上取得突破,從而從根源上斬斷“小金庫”的利益鏈條,“一陣風”式的治理,註定是治標不治本的。
  文/張松超  (原標題:治理“小金庫”不能“一陣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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