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據新華社北京4日電 國務院法制辦4日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居住證持有人可與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平等勞動就業等多項權利,並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等權利。
  意見稿規定:“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就業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務: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平等享有勞動就業權利,基本公共就業服務,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
  (原標題:居住證與常住證享同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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